一起因寵物犬寄養期間病亡引發的消費糾紛案引發社會關注。一名女子以3萬元價格購買的寵物犬在寄養期間不幸死亡,她遂將寄養機構訴至法院,要求退還購犬款并索賠7.5萬元。法院經審理后作出判決,此案不僅涉及寵物消費權益,更折射出寵物寄養行業中的責任界定難題。
案件回顧顯示,該女子將寵物犬委托給一家寄養機構進行短期照料。寄養期間,犬只突發疾病,雖經送醫救治仍不治身亡。女子認為寄養機構未盡到妥善照管義務,導致寵物死亡,應承擔全部責任。她依據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等相關規定,提出退還購犬費用3萬元,并額外索賠精神損失、誤工費等共計7.5萬元。
法庭審理中,雙方爭議焦點集中于寄養機構是否履行了合理照管責任。寄養機構辯稱,其已提供符合行業標準的照料服務,犬只病亡屬于突發健康狀況,并非管理疏忽所致。機構還出示了日常照料記錄、就醫證明等證據,試圖證明自身無過錯。
法院經詳細調查后認定,寄養機構在服務過程中存在一定瑕疵,例如未及時察覺寵物早期不適癥狀,延誤了最佳治療時機。寵物死亡主因系自身疾病突發,并非全由寄養責任導致。因此,法院判決寄養機構承擔部分責任,需退還部分服務費用并賠償合理損失,但未全額支持原告的7.5萬元索賠訴求。具體賠償金額根據實際損失、合同約定及過錯程度綜合裁定,最終遠低于原告主張數額。
此案判決凸顯了司法實踐中對寵物寄養糾紛的審慎態度。一方面,寵物作為特殊“財產”,其價值難以單純用市場價格衡量,尤其是情感價值部分目前缺乏明確法律標準。法院通常依據購犬費用、醫療支出等直接經濟損失計算賠償,精神損害賠償支持較為有限。另一方面,寄養機構的責任邊界需結合合同條款、行業規范及事實證據綜合判斷,并非所有寵物死亡案例都適用全額賠償。
本案也為寵物主人和寄養行業敲響警鐘。對消費者而言,選擇寄養服務時應簽訂詳細合同,明確雙方權責,并關注寵物健康保障條款。寄養機構則需提升專業管理水平,建立應急預案,完善健康監測流程,以降低糾紛風險。
隨著寵物經濟快速發展,類似糾紛可能日益增多。司法機構需進一步細化寵物服務領域的裁判標準,而行業內部也應推動服務規范化,共同營造更健康的消費環境。此案判決不僅解決了個案爭議,更為未來類案處理提供了重要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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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2-25 04:29:35